摘要
醫事法律專欄:從醫療糾紛案例學習疾病與法律(七)
醫院內暴力-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重上更(三)字第178號刑事判決評釋(7)
葛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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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0年2月28日彰化發生醉漢打傷醫師,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醫療政策委員會100年3月15日雖研議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遭受暴力或滋擾時之因應措施,醫院內暴力層出不窮,似乎臺灣社會(包括醫界、法界)過去姑息暴力,缺乏打擊暴力的執行態度亦是問題核心。案例一:甲因子宮肌瘤而被醫師切除子宮問題衍生糾紛,曾多次至醫院與醫師理論,並發生衝突。甲先預藏水果刀及尖刀,趁護士打開診間之門呼叫在外等候病患進入時尾隨進入診間,殺醫未遂。案例二:戊認加護病房護理人員對其祖母照護不週而心生不滿,出言恫稱:「你現在就給我跪下來,直到我奶奶醒來,不然我就打斷你的腿!」幸即時通知警衛前來處理,將戊以強制罪判刑。醫療院所暴力頻傳,除製作海報宣示外,醫界全體一致要有打擊不當醫院內暴力的決心,方為重心。法律改革方面,案例一之醫療人員和醫院有請求「禁制令(injunction)」或「遠離令」命加害人遠離被害人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特定成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才能避免醫院暴力發生。(臨床醫學 2013; 72: 66-71)

關鍵詞:

醫院內暴力(hospital violence)、罪刑法定、構成要件該當、違法性、有責性、禁制令(injun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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