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抗結核藥物的副作用及其處理
蘇維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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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結核病需要合併多種藥物長期規律服藥,以減少抗藥性的產生。一般療程需要至少六個月的時間,由於長時間的服藥,常出現藥物副作用,導致不規則服藥,影響治療的效果。抗結核藥物之副作用主要分兩大類:(1)藥物過敏反應:如藥物熱、皮疹、瘙癢、頭痛、發熱、關節痛等,嚴重者可產生過敏性休克;(2)毒性反應:如Kanamycin(KM)、Streptomycin(SM)對聽力、前庭功能和腎臟有毒性。Isoniazid (INH)、Rifampicin (RMP)、Prothionamide (TBN)、Pyrazinamide (PZA)、Thioacetazone (THZ)、p-aminosalicylic acid (PAS)對肝臟具有毒性。TBN、PAS可引起胃腸不適。 INH、THZ可引起溶血性貧血。PZA常見高尿酸血症、關節痛。EMB可引起視神經損害,如球後視神經炎、視神經中心纖維損害,偶見胃腸道不適、噁心、嘔吐、腹瀉。 INH可引發周邊神經炎(常見為麻木、針刺感、燒灼痛或手足軟弱無力)等。抗結核藥物之副作用大多數對身體影響不大,是安全的。但也有個別情況可出現比較嚴重之症狀,所以在使用藥物過程中,病人應與醫生密切配合及時反應情況,對發生的副作用予以及時有效的處理,以確保完成治療,達到治癒的目的。(臨床醫學 2013; 72: 376-81)

關鍵詞:

抗結核藥物、副作用、藥物劑量、結核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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