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醫事法律專欄 從醫療糾紛案例學習疾病與法律(19) 低血鉀:臺灣高等法院101 年度醫上訴字第4 號刑事判決評析
葛 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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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於看守所之人犯與住院之病人因為入獄(院)原因與目的並不相同,且兩者主管機關與規範目的明顯不同,人犯出獄或保外就醫,非醫師可以決定,必須典獄長(或以上)同意,醫事審議自應分別對待。有疾病的被羈押者依法應由法務部負責予以保外就醫或戒護就醫,因而醫師固然有照顧住院病人之責任,但入監服刑人犯之「在監獄內照顧責任」顯非醫師,另有其他監所人員。甲患有糖尿病腎病變、慢性腎衰竭,於民國96 年7 月5 日被羈押在看守所,當日即置於監所管理,醫師因人犯有鉀離子過低症病史,安排7 月12 日血液檢查,但限於監所人力與設備,檢驗必須外送外,7 月12 日人犯接見律師未遵醫囑檢驗,7 月13 日發生橫紋肌溶解等症死亡,家屬對監所之處理不滿,提起告訴,竟將醫師提起公訴,法院認事用法,值得討論。(臨床醫學 2014; 74: 66-71)

關鍵詞:

低血鉀(hypokalemia)、橫紋肌溶解症(rhabdomyolysis)、屍體解剖(autopsy)、誘導詰問(leading question)、假設性問題、照顧責任(duty of 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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