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從醫療糾紛案例學習疾病與法律(22)拒絕輸血:最高法院102 年度台上字第809 號刑事判決評析
葛 謹
表格線
輸血(blood transfusion) 是支持性的醫療行為,但有些病人因為宗教信仰而拒絕輸血治療時,醫師應如何處理?司法又應如何看待?民國91 年5 月28 日12 時57 分許,甲右大腿中段開放性骨折,由於甲及家屬為耶和華見證人之宗教信仰,拒絕輸血,29 日遂以骨髓內鎖定鋼釘固定骨折方式手術,但因骨折與敗血症,血紅素降至5.1g/dL,乃施以抗生素及鐵劑治療。30 日,血紅素降低至4 g/ dL,並有呼吸困難現象。已有「脂肪栓塞」、「瀰漫性血管內凝血症」及「敗血症」,然病人家屬仍堅拒輸血,經插管送加護病房,並改強效抗生素,同時也自費使用「紅血球生成素」(Erythropoietin,EPO) 治療。31 日,血紅素再降至3.3 g/dL,右大腿內側傷口有混濁臭味之液體流出,病情危急,安排高壓氧,甲接上內建呼吸系統時,下巴至前胸呈現皮下氣腫,進行心肺復甦術及插入胸腔管進行急救,仍因31 日19 時許不治死亡。家屬不服,纏訟十餘年仍未定讞。本案明顯係因宗教信仰拒絕醫療( 輸血治療) 而死亡,醫療本應尊重病人抉擇,醫師可以任意跨越宗教信仰嗎?還是應該尊重病人宗教信仰呢?臺灣尚缺乏此類的討論。本文認為:病人拒絕醫療,醫師自然免除醫療責任,故縱使病人死亡,醫師無責方為合理,法院與檢察官皆視而不見,醫事審議之鑑定人亦避而不談,醫界的冷漠,皆令人遺憾。(臨床醫學 2014; 74: 290-300)

關鍵詞:

輸血(blood transfusion)、耶和華見證人(Jehovah's Witness)、誘導詰問(leading question)、醫事審議、一律注意、拒絕醫療、顧慮與教義(scruple and dogma)
表格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