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醫事法律專欄: 從醫療糾紛案例學習疾病與法律(29) 腫瘤消失-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0 年度醫上字第4 號民事判決評析
葛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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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因腹痛前往A 醫院,經醫師安排電腦斷層檢查,發現左下腹腔內有(7x8x9 公分) 之陰影, 攝影報告為:「巨大軟組織腫瘤在左下腹部前方至下面結腸間。」因而安排2006 年1 月18 日中 午手術,惟甲在麻醉時就休克,尚未手術即轉送B 醫院救治,仍於同年2 月3 日因「缺氧性腦病 變合併中樞衰竭死亡」。法醫研究所法醫師病理解剖後出具頗令人意外之死亡證明書:「未發現 腹部有腫瘤。」醫事審議委員會:(1) 建議病人接受剖腹手術探查,尚無判斷錯誤或不當之處。(2) 甲麻醉誘導後l5 分鐘內即發生心律不整導致休克,原因不明。(3) 麻醉醫師判定甲為ASA 分類I 級(健康級),並無疏失。(4) 心臟並無任何危險因子會誘發急性心肌梗塞,健康病人在麻醉中突 然發生休克實屬罕見。尚未發現麻醉醫師有疏失之處。刑事部分依「罪刑法定主義」(no penalty without a law),眾醫師皆不起訴處分,合乎醫理與法理,應予贊同。民事部分卻因法院認為:「麻 醉醫師不在現場!」因而被民事法院認定有過失,其中刑事與民事法院心證不同之趨勢值得醫界 特別注意。 (臨床醫學 2015; 75: 403-7)

關鍵詞:

醫事審議、麻醉、危險因子、休克、罪刑法定(no penalty without a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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