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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精神鑑定結果是否具有可信度,有兩項重要因素需在鑑定過程辨識出來並做適當管理,一為被鑑定人可能有的扭曲或作假之表現,二為鑑定人同理心偏誤之下的個人觀點。在鑑定資料收集與推論思考形成結論的過程中,運用有系統的認知處理步驟,可減少鑑定結果受到干擾,維持適當的可信度。(臨床醫學 2017; 79: 149-53) | |
關鍵詞: |
司法精神鑑定(forensic psychiatric evaluation)、詐病(malingering)、同理心偏誤(empathy-bia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