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關於意思能力受損病人之醫療決策-如何在自主、代理、最佳利益及 醫療品質間取得最佳平衡
王敏真 黃詩淳 曾楚喬 陳炳仁
表格線
臨床上處理意思能力受損的病人醫療決策的困難,包含如何確認其意思能力、保障病人的醫療自主權以及做出符合病人最佳利益的醫療決策。本文藉由探討臺灣醫療法、刑法對醫療照護自主決定權的影響,以及剖析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於醫療決策之現況,點出目前臺灣處理相關意思能力受損之病人之臨床困境及法律制度的不足。同時,整理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英國意思能力法、德國民法等國際法律制度,企圖找出適合本土面對意思能力受損之病人的醫療決策挑戰之可行策略。 經由德菲法調查臺灣醫療、倫理及法律專家學者,對意思能力受損之病人的醫療決策與臨床倫理法律需考量之觀點,另外以醫病共享決策之精神,參佐國外相關醫療決策流程、意思能力評估與最佳利益判斷之研究,結合臺灣相關法律於臨床實務操作發展出初步的「意思能力評估及醫療決策建議流程」,此流程與病人為中心的核心精神契合,期待該流程有助跨專業團隊進行病人的評估與處置,以追求卓越的醫療品質。更期盼國家能在臨床、倫理、法律上建構明確規範及配套機制,讓自主、代理、最佳利益及醫療品質之間得到平衡與共好。 (臨床醫學 2019; 83: 112-9)

關鍵詞:

醫療決策(medical decision making)、自主(autonomy)、意思能力(mental capacity)、醫療品質(healthcare quality) 、最佳利益(best interest)
表格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