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臺灣無效醫療現況與臺北榮民總醫院無效醫療判定經驗分享
陳紓涵 張曉婷 林明慧 陳曾基 周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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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醫學會(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AMA)1999 年指出當重症患者的照護措施僅能延長末期病人的死亡過程即稱為無效醫療。自民國 89 年及 105 年制定了《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與《病人自主權利法》起,雖用以保障病人的自主權益,避免發生無效醫療的情形,但在重症醫療單位例如加護病房,卻仍舊存在著許多無效醫療的例子,實為目前制度下一直廣受爭議的議題。本文目的是簡介臺灣重症醫學無效醫療的現況, 並以臺北榮民總醫院重症病房為例,作為無效醫療判定的分享。(臨床醫學 2020; 86: 679-82)

關鍵詞:

無效醫療(non-benificial treatment)、徒勞的(futile)、重症醫療照護(critical 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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