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骨肉瘤合併病理性骨折使用異體骨及滅活自體骨重建的臨床比較
王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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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性重建經常使用在骨肉癌切除後的肢體重建手術,但是當骨頭有病理性骨折的時候,早期是建議截肢手術來避免腫瘤的復發,但現階段由於影像檢查,化學治療以及手術方式的進步,往往以生物性重建來處理骨折過的骨頭,但至於要使用異體骨還是經過高能量體外放射治療或著低溫液態氮治療過的自體骨尚未有明確的定論,這一篇臨床的研究就來探討使用異體骨還是滅活自體骨來重建有沒有任何的臨床差異。對2010 年10 月和2018 年3 月期間,對本院被診斷為惡性骨肉瘤的患者使用滅活自體骨或異體移植物進行生物重建治療,進行了回顧性評估。骨畸形癒合患者、失聯的病患或非生物重建患者被排除在研究之外。對病患收集放射影像學評估、術后併發症、挽救治療以及5 年移植物和患者生存率的進行統計學評估及分析。總計有30 名患者被診斷高度惡性骨肉瘤合併病理性骨折納入研究分析,其中有11 名患者使用滅活自體骨重建,另外19 名患者使用異體骨重建。平均骨骼癒合的時間分別為自體骨是17.45±13.54 個月,異體骨是12.63±12.62 個月,沒有顯著差異。手術後的併發症機率分別是自體骨54.5%,異體骨57.9%。置入物以及病患的5 年存活率兩組是相當,我們發現自體骨和異體骨使用在合併病理性骨折的骨肉癌的臨床結果和腫瘤復發發生率相當。(臨床醫學 2023; 92: 526-32)

關鍵詞:

骨肉癌、病理性骨折、生物性重建、自體骨、異體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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