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內出血非得開刀嗎?
吳哲侃、黃睦舜、李建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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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或脾臟的腹腔鈍挫傷害,如果傷者的血循穩定(hemodynamic stable),選擇採取非手術處理,已經普遍的為外傷醫師所接受,且列為標準治療的一種方式。但是如何選擇合適的患者?選擇依據的項目為那些?隨著經驗的累積,非手術治療的條件 仍不斷的改進。它的目的在減少創傷患者的死亡率和併發症;減低手術的比率;並且能提高手術的成功率;當然成本效益也是考慮的項目之一。
針對肝、脾創傷出血,採行非手術的條件(criteria):(一)初步的復甦後,即能保持穩定的血循(hemodynamic stability);(二)單純的肝、脾傷害,無合併其它腹部的創傷;(三)神智清楚,能持續配合後續的腹部理學檢查和評估,也就是排除頭部外傷,或是頸胸椎受傷的傷患;(四)輸血量應當少於1000ml;(五)影像檢查,臟器傷害程度(injury grading)應少於4級以下。脾臟傷害時還要求(六 )非大量的腹腔積血,和(七)年齡應當小於55歲。爾後再加上(八)影像檢查時,如果腹部CT有明顯的對比劑由血管滲漏(vascular blush),亦應立即手術,或以血管攝影栓塞止血,不適合非手術處理。
回顧非手術處理腹部鈍銼傷引起臟器出血的歷史,應當由脾臟的保守治療談起。由於King等的報告,摘除脾臟的兒童容易引起敗血症(overwhelm post-splenectomy sepsis;OPSS),使得小兒外科醫師,對於兒童的脾傷害,採行保守的對策,最早在1968即有非手術治療的成功報告。在兒童脾外傷,很快的盛行而變為標準的方法,而後再轉行於成人的腹部傷害治療上。而關於肝臟,Richle等人也於1972首度提出四例的成功報告。從80年代以來,非手術處理的方式,逐漸為外科醫師接受,其篩選傷患的條件則如前所述。
累積了二十多年的經驗,非手術處理的原則已被接受,且在過去十年,蔚為風潮。對於前所依循的標準,年齡必須小於55歲,傷害程度,不可大於4級的條件,一再的被質疑;幾年前已被放寬到65歲。雖然年輕有較好的結果,但是目前普遍認為,年齡大小並非準據。1多發性創傷的傷者,採行非手術處理並沒有較高的死亡率,也就是不再局限於單純的肝脾外傷而已,肝臟傷害的程度(grade)也不再局限輕微的等級。2,3對於脾臟的非手術結果,雖然年齡、傷害程度和出血量三者有較高的失敗比例,但已非選擇採行非手術處理的禁忌。4 我們認為內出血,並非一定得開刀不可了。 (臨床醫學 2002; 49: 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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