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急性精神病(acute psychosis)
林清華、何志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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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精神病不是精神科診斷,而是一種臨床症候群,表示突然發作的精神病,導致病人失去現實感。急性精神病患通常很激動且有破壞行為,詢問病情時更應清楚、簡單、直接,不可過度刺激病人或欺騙病人,最好在安靜、保有隱私、不擁擠的環境接觸病人。評估從病史開始,再進行精神狀態檢查、身體檢查、神經學檢查、及實驗室檢查。常引起急性精神病的疾病,以可能新發作的精神疾病、已存在的精神疾病惡化、或物質引起較常見,內外科疾病所引起較少見,因內外科疾病造成急性精神病患,若未被正確診斷,病人將有高危險性。若病人嚴重干擾、過於躁動,可考慮約束,急診室應有約束病人的流程及相關法令的規定,儘可能短時間約束病人。藥物治療以haloperidol IM與lorazepam IM最常用。短時間給病人大量抗精神病藥物,達到快速鎮靜的作用,稱為快速安神法,除了鎮靜的效果外,不會快速改善精神症狀。病人住院條件:(1)第一次發作。(2)有傷害自己或他人之虞或行為。(3)無法自我照顧。(4)無社會支持系統。(5)診斷或病因不明確。(6)因內外科疾病引起,須轉介治療。醫療人員最重要是控制病人的行為、釐清病因、提供初步的治療、及適當的安置。(臨床醫學 2004; 54: 38-46)

關鍵詞:

急性精神病(acute psychosis)、精神狀態檢查(mental state examination)、快速安神法(rapid neuroleptization, rapid tranquilization, RN)、約束(physical restra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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