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心臟停止後急救:以時間為分界之三段式急救模式
顏鴻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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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國際急救聯合會所擬定對急救過程的指標,亦即高級心臟救命術 (Advanced Cardiac Life Support) 指標認為心臟停止需急救時,應以心律 (rhythm) 為導向的急救措施,譬如心臟停止時所發現的心律是心室顫動 (ventricular fibrillation, VF) 時,無論其處於心臟停止後1分鐘或是15分鐘內,急救措施均以電擊 (defibrillation) 為第一處置之治療流程,先以200 J-300 J-360 J連電擊三次,之後再給予氣管插管及心臟按壓 (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CPR),後給予抗心律不整藥物與電擊,這樣的流程並非對每一位心臟停止的病患皆適合,目前認為在急救過程前後可能產生一些問題,主要是針對有些病患心臟停止時間比較久,可能會因為電擊直接傷害或增加缺血後再灌流 (ischemia/reperfusion) 損傷之生理病理變化,進而產生更多對心臟的傷害。由於猝死時最常出現的心律為VF,據此有學者提出心臟停止後急救三時段之模式乃在反映心臟停止後,根據不同時期之生理反應,考慮不同急救措施以增加存活率。這三個時段,包括第一期電生理期 (electrical phase),此期是在心臟停止後至四分鐘期間,電擊是此期的重點,尤其是在到院前心臟停止時使用自動體外電擊器 (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 AED) 可提升約至50%的存活率。第二期是循環期 (circulatory phase),此期約為心臟停止後四分鐘至十分鐘左右,有逐漸增多研究顯示在此時期先給予約為1.5-3分鐘的CPR可以提升救活率,因為先電擊會造成已缺血心臟傷害更嚴重,先CPR可以提供部分循環來恢復心臟機能並清除在缺血期間所產生的代謝廢物。第三期為代謝期 (metabolic phase),此期約為心臟停止後十分鐘以上,目前已知使用輕度低體溫 (32℃-34℃) 處理或是血栓溶解劑使用在特定心臟停止個案,有明顯改善存活率或腦功能。此三段式急救模式訂定之重點乃是根據因VF產生心臟停止後在不同時期,提出每一時期最先且有效的治療方法或流程之建議,以期救活更多病患。(臨床醫學 2004; 54: 125-9)

關鍵詞:

心臟停止 (cardiac arrest)、急救 (resuscitation)、心室顫動 (ventricular fibril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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