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實證醫學來探討慢性C型肝炎的治療──給臨床醫師關於長效型干擾素的治療準則
朱啟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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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C型肝炎在臺灣地區是造成肝硬化以及肝癌的重要成因之一。治療慢性C型肝炎的終極目的是要終止感染、減輕疲憊、避免或延後肝臟纖維化的進展、以及防止或緩解肝硬化相關的併發症和肝癌的發生。最近十年以來以干擾素為主並且合併抗病毒藥物雷巴威林(ribavirin)的治療方式有非常快速的進展,而自從一週施打一次的長效干擾素(pegylated in-terferon)問世以來,平均治療成功率(sustained virologic response, SVR)可較傳統短效干擾素提昇約10-15%左右尤以感染基因型第一型病毒者最為顯著。統計分析顯示病患若具備以下因素則治療成功率較高,包括感染基因型第二或三型病毒者、治療前的血清病毒量(HCV RNA) < 2百萬個/ml 、年齡< 35歲、 體重較輕、肝臟無嚴重纖維化或肝硬化等。雖然目前的治療方式,可以治癒不少C肝患者。然而並非人人都可以達到SVR。因而在治療中若能越快判定哪些病患將不會有SVR,則可儘早停藥,減少不必要的費用及副作用。臨床研究發現可以治療第12週能否達到早期病毒性反應(EVR;early virologic response;定義為血中HCV RNA在治療12週後偵測不到或與治療前相比病毒量下降2 log10即百分之一以下)作為最佳的判定指標。病患若未能達到EVR則療程結束後能達到SVR者比例極低因此可建議提早終止治療。然而亦有研究報告顯示即使病患未達SVR,但仍有部份患者在肝組織學發炎活性及纖維化程度上有改進。病患的遵囑性是決定能否達到EVR及SVR的重要關鍵,由於長效干擾素及ribavirin都有其副作用因此如何在治療過程中妥善處理或避免不良反應的發生、減少減量或停藥的比例乃是達到最佳治療效益的不二法門。釐清何種病患最能從治療中得到好處、個人化的治療選擇、對於嚴重纖維化或代償良好肝硬化患者使用低劑量干擾素維持治療以及新藥的研發是未來積極努力的研究方向。(臨床醫學 2006; 57: 208-14)

關鍵詞:

慢性C型肝炎(chronic hepatitis C)、長效型干擾素(pegylated interferon)、雷巴威林(ribavirin)、基因型(genotype)、C型肝炎血清病毒量(HCV RNA)、早期病毒性反應(EVR; early virologic response)、持久性病毒反應(SVR; sus-tained virologic respo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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