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肢體骨肉瘤之診斷與治療
陳正豐、陳威明、陳天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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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肉瘤(osteosarcoma)為一好發於成長中青少年的原發性肉瘤,在六零年代肢體骨肉瘤的治療大多採取截肢手術,對成長中的青少年身心衝擊很大,家長也往往無法接受。在近三十多年來,隨著診斷影像學,化學治療及腫瘤切除重建手術的長足進步,除了小於10%的病人必須接受截肢手術外,九成以上的病人都可以在腫瘤廣泛性切除後,經由各式各樣的重建技術,將肢體保留下來,不必要受到截肢之苦。經由詳細的診斷及腫瘤探查、腫瘤分期、切片、輔以術前化學治療、腫瘤切除及其重建、配合術後化學治療及術後追蹤,骨肉瘤的存活率已大幅的提昇。台北榮民總醫院骨科部自1989至2003總共治療123例高度惡性肢體骨肉瘤, 據統計目前5年存活率高達70.05%,局部復發率為26 %,其成果可以跟國外知名腫瘤治療中心相比擬。然而,我們發現國人平均腫瘤大小280毫升,比國外報告平均180毫升大的許多,主要因為國人就醫習慣及國情之不同,常常未尋求正規治療,延誤時機,徒增加手術困難度及影響預後。此外,再進一步研究分析顯示,除了腫瘤大於280毫升,alkaline phos-phatase 昇高,局部復發及遠處轉移是影響存活率的危險因子,至於性別、年齡、腫瘤發生部位、組織學上細胞型態不同、lactic dehydrogenase 數值高低、有無病理性骨折及有無跳躍性病灶對5年存活率並無統計上明顯差異。(臨床醫學 2006; 58: 266-76)

關鍵詞:

肢體(extremity)、骨肉瘤(osteosarcoma)、肢體保留手術(limb salvage surg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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