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地震造成的傷害及死亡
溫義嗣、李建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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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回顧檢討1999年九二一大地震後的傷患處置,並參閱其他大地震的相關醫療文獻,整理記錄和比較各別的異同。大地震後到院的傷患,大部分的傷患是輕微外傷,只需要簡單的外傷處理。肢體骨折佔傷害形態的第二位,以下肢居多。其它傷害依序為脊椎骨折、骨盆骨折、壓碎症候群。重要器官的傷害佔到院傷患的比例雖低,但需加護治療的機會較大,其死亡率較其他傷害為高。壓碎症候群會造成急性腎衰竭及血鉀過高,需要及早預防及儘快給予加護治療。大地震中,長時間被埋困者死亡率高;此外,造成死亡的因素還包括治療延誤及耗時的後送。脫困的傷患應經適當的評估,對危及生命的傷害給予積極的穩定處置,並儘速後送外傷中心治療。(臨床醫學 2001; 47: 162-6)

關鍵詞:

地震(earthquake)、傷害(injury)、死亡(dea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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